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了《證券公司2021年經營業績指標排名情況》。2021年,所有證券公司投行業務收入為699.52億元,較2020年的670.67億元同比增長4.3%。
其中,正全速沖刺IPO的信達證券,2021年投行業務收入逆勢下降16.02%,一個重要原因是IPO儲備項目不足。同時,信達證券畸高的保薦承銷費用也會令客戶望而卻步,而公司投行業務也依賴控股股東,且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內控有效性不足。
IPO儲備項目寥寥無幾 傭金率遠超同行
2021年,信達證券投行收入為4.57億元(協會數據,下同),同比下降16.02%。其中,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收入3.59億元,同比下降21.98%,主要因股票承銷金額下降、儲備項目不足。
2020年,信達證券股票承銷收入為0.96億元,主要來自兩單IPO承銷項目。2021年,信達證券只有1單IPO項目——三友聯眾(300932)(實際募資7.78億元,2021年1月22日上市),錄得0.52億元的承銷保薦收入(傭金率為6.64%)。
顯示,自保薦的三友聯眾上市至2022年6月27日,信達證券IPO承銷收入已經連續17個月“顆粒無收”。
信達證券的IPO儲備項目也較少,截至6月27日僅有1家——奧美森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奧美森)。奧美森上市申請于2021年12月28日獲深交所受理,擬登陸創業板。奧美森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3.08億元,同比增長9.68%;實現歸母凈利潤0.45億元,同比下降19.33%,增收不增利。
來源:奧美森招股書
奧美森創業板定位也深遭深交所質疑。奧美森用數頁文字證明自己符合創業板定位,但依舊擺脫不了公司創新能力的薄弱,一個證明是公司研發人員的平均薪酬僅為銷售人員的一半左右。2019-2021年,奧美森銷售人員人均薪酬分別為22.86萬元、25.27萬元、26.49萬元,研發人員人均薪酬分別為11.85萬元、11.41萬元和12.46萬元。
盈利能力下滑、創業板定位存疑,信達證券保薦的奧美森能否成功IPO還存在較大變數。
研究認為,投行業務收入主要取決于項目儲備、人員團隊、監管政策、承銷費率等。除了儲備項目不足外,信達證券的IPO承銷傭金率也顯著較高,缺乏吸引力。
2020年,信達證券承銷的兩單IPO項目分別為奧特維、和順石油(603353),合計募集資金15.02億元,信達證券承銷收入合計為0.96億元,傭金率約為6.36%。
超過6%的IPO承銷傭金率在同行中不算低。中信證券、中信建投(601066)、中金公司(601995)2020年的IPO承銷傭金率(IPO承銷收入/IPO承銷項目總額)分別為5.3%、3.21%、4.31%。
有保薦及承銷需求的擬IPO企業,優先會選擇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等頭部券商,因為這些券商專業性強、過會率高且承銷費用率低,極具性價比。而信達證券這種中小券商,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
投行業務獨立性弱 無償適用控股股東商標
盡管投行業務的吸引力在降低,但信達證券始終可以從控股股東那里“保底”幾億元的收入。
招股書顯示,信達證券的控股股東是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資管),持股比例高達87.42%。信達資管是國有四大AMC之一,另一家國有AMC東方資管旗下的東興證券已經成功登陸A股。
2018-2020年,信達證券從信達資管等關聯方獲得的保薦承銷收入分別為2.62億元、1.66億元、3.18億元,占當期保薦承銷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88%、71.95%和60.66%。
此外,信達證券其他投行細分業務也嚴重依賴信達資管等關聯方。2018-2020年,公司對關聯方的財務顧問收入分別為0.69億元、0.49億元、0.55億元,占財務顧問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02%、69.85%、65.51%。公司對關聯方投資咨詢業務的收入分別為0.53億元、0.47億元和0.45億元,占同期投資業務總收入的比值分別為85.54%、75.21%和40.6%。
如果離開控股股東的“扶持”,信達證券的投行業務收入將大幅減少60%左右。換言之,信達證券的投行業務的獨立性較弱。
信達資管等關聯方還積極購買信達證券作為原始權益人發起的資管計劃,2018-2020年各期末,關聯方購買的金額分別為12.68億元、6.02億元和9.51億元。同時,信達證券還管理關聯方的資管產品,2018-2020年各期末管理的規模分別為170.33億元、131.31億元和178.2億元,隔年取得的資管收入分別為0.79億元、0.74億元、0.93億元。
事實上,信達證券不僅在業務上對控股股東有依賴性,公司最主要的商標更是離不開信達資管。根據信達資管與公司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信達資管將包括“信達證券”、“信達期貨”、“信達國際”在內的13個商標無償許可信達證券使用。
信達資管是四大國有AMC之一,其聲譽、商譽、實力的外化形式的一個主要體現就是商標,而“親兒子”信達證券可以坐享其美。但無償使用形式是否欠缺公允性?畢竟母子公司畢竟是互相獨立的法人。
內控堪憂 或觸及重大違法紅線
實務中,擬IPO企業在上市申報階段都盡可能減少監管處罰,以達到內控健全有效的要求。而信達證券在報告期內尤其是近期頻遭監管處罰,內控堪憂。
注: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根據公開資料統計,信達證券(含子公司及負責人)2018年至今共受到2次行政處罰,7次監管措施。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兩起行政處罰是否涉及重大違法、頻遭違規是否說明公司內控有效性不足。
首先看兩次行政處罰。2019年3月22日,信達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因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調整客戶風險等級,被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處以48萬元罰款。2020年4月29日,信達證券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處以280萬元罰款。
根據證監會《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之規定,重大違法行為是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情節嚴重行政處罰的行為。其中,被處以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
信達證券報告期內存在328萬元的巨額處罰,顯然觸及重大違法的審核紅線。但信達證券在招股書中稱:公司已經就上述行政處罰取得相應處罰機關出具的合規說明。合規說明具體內容是什么,是被處罰了328萬元的行為是合規的?這有待信達證券進一步披露。
再來看屢次遭罰是否構成內控缺陷。2022年6月10日,證監會對信達證券的處罰中明確說明:公司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來源:信達證券公告
內控存在較大缺陷是不是IPO的實質性障礙?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之規定,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應是有效的。那內控存在較大缺陷的信達證券,或不符合IPO的硬性要求。
今年以來,15家被否IPO企業中,有6家因為內控有效性不足,這六家公司分別是亞洲漁港股份有限公司、北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九州風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健康橋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湖山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信達證券因投行業務合規人員配備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對同類業務未執行統一標準,合規檢查和利益沖突審查不規范遭到北京證監局的監管。
自己投行業務依賴關聯方、收入下降還遭監管,尤其是內控有較大缺陷,信達證券在“自身難保”的情況下,如何為其他公司上市“把關”?